秦组字〔2018〕22号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
专项行动有关整改任务“回头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现将《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整改任务“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1日
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
整改任务“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委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一次“回头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聚焦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组织系统存在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从实、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层层清理原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回头看”方案及《干部任用条例》《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国家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清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任务
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全面深入梳理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着力解决问题处置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追责问责不到位、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等问题。
(一)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对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进行梳理汇总,归纳概况了12项共性问题:
1、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不能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刻;有的党员干部面对不良风气不敢批评抵制,热衷于拉小圈子、搞小派别;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不严格,开展活动流于形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党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力。个别县区常委会没有专题研究过此项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记录不全,学习态度不端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党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3、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县区常委会会议中涉及基层党建的议题较少,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管理不严,发挥作用不力。部分村没能按时完成2015年村“两委”换届。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4、农村发展党员不规范。不少村3年以上甚至10年未发展党员,村干部和党员队伍老龄化严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党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5、基层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战斗力不强。领富带富能力差,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较严重,有的县超过1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有的村“两委”负责人长期不和,工作难以推进;个别村存在宗教势力、宗族和涉黑涉恶势力、村痞村霸干扰村务的苗头性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党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6、非公企业党建覆盖率低,不少非公企业无党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组织三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
7、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较为严重,执行职数规定、预审备案制度不严格,存在不按备案方案研究干部问题,低职高配擅自提高职级待遇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地方为完成消化任务对超配干部采取“免职不免权”的“表面消化”方式,虽然印发了“免职文件”,但干部本人仍在原岗位继续分管原来工作。少数地方把适用个别干部“因身份原因免职”的有关政策,作为通用的消化方式,对超配干部“一免了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各预审备案负责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8、执行编制管理等规定不严格。部分单位超编情况严重,编制使用、管理混乱。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编办、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9、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不严格。干部队伍总体结构不合理,高学历和年轻干部偏少;个别干部挂职不规范;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多个单位存在父子(女、婿)、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且有上下级关系问题;个别单位依然存在跑官要官之风、安排照顾干部亲属的问题;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任职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个别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不规范,有的落实“凡提四必”规定要求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任职时间尚不满2年即被提任副科职务;有的科级干部无干部身份;有的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被提任副科职务;有的事业编制人员调任时超过规定年龄;有的选调生服务期未满办理调动手续;有的存在为有混岗经历人员办理调任、违规录用国家公务员、超编制限额办理调任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10、干部档案管理不完善,个别党员干部身份存疑。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档案信息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11、公务员岗位混岗严重,在公务员岗位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现象较为普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12、部分县区直单位党组成员(党委委员)配备不规范。有的单位党组成员超过7人,有的党委尚未配备党组成员,有的违反中组部规定配置专职党组(党委)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具体要求:1、各县区各单位就上述所列问题开展自查,并逐项建立自查情况台账(包括存在问题、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于5月底前分别上报对应牵头单位或科室。
2、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相关市直单位同时要对十八大以来省委巡视本县区本单位时,反馈意见中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逐项自查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区分已完成、未完成两部分),于5月底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二)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市委第二、三轮巡察责任分工,涉及组织部牵头的任务共2项。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巡察发现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减少、简化“三会一课”,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真实,有补记、抄袭现象及领导干部不参加讲党课活动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党管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2、关于干部管理混乱问题。巡察发现市水务局下属石河水库管理处、洋河水库管理处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到位和一些单位中层干部长期不轮岗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
具体要求: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要对照2方面问题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包括存在问题、具体表现、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自查台账于5月底前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党管科和干部一科。
(三)对“一问责八清理”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委组织部“回头看”工作方案指出,“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组织部牵头负责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3个方面的清理整改工作。因此,对上述3个方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重点内容是对2014年在中组部挂账超配干部整改消化情况,逐一进行核实检查:
(1)是否全面完成整改消化任务。
(2)是否整改消化到人头。
(3)消化方式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新的超配现象。
(5)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各预审备案负责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2、关于违规进人问题。重点内容是:
(1)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清理意见》,对列入清退范围的违规进人问题,是否清退到位。
(2)对列入另册管理范围的违规进人问题,是否实行实名制另册管理,建立另册管理台账,限制提拔使用。
(3)自2016年专项清理结束以来,是否对另册管理人员进行逐步消化,消化途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特别是对通过专项考试考核消化的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要依据另册管理台账进行逐人甄别,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违规参加专项考试考核问题。
(4)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印发后发生的违规进人,是否坚持予以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3、关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重点内容是对2016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回头看”:
(1)检查是否按规定范围认真组织了填报,是否分级分类开展了抽查核实。
(2)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意见》提出了问责意见,是否存在对未主动纠正、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干部从轻处理问题。
(3)检查是否建立了问责处理人员台帐,是否真正落实了“一方退出”要求,提醒、诫勉和组织处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是否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具体要求:上述3方面问题,牵头单位和科室要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填报相关统计表、台账,并及时梳理汇总,于6月5日前将填好的表格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以便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方法步骤
整改“回头看”工作自2018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认真梳理、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结合省、市委相关要求,召开各县区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涉及组织系统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启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严格自查,建立有关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逐项销号,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抓紧进行严肃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列出整改落实情况清单。对未完成整改的,要上报具体整改方案和完成时限。本方案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中涉及的3大类问题,要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制度清单。特别是制度清单,要针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确保整改问题不再反弹、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市委组织部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照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以及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联合检查组工作结束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列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7月至9月)。各县区各单位要对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8月1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专题总结报告,市委组织部将综合形成组织系统“回头看”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时从有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参照成立“回头看”工作机构,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好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加强沟通联系。涉及组织系统整改“回头看”工作在市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部署,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三)强化追究问责。整改“回头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切实保障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有关整改任务“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按照省、市委“回头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回头看”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宝彬 市委正县级组织员
副组长:尚 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季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王冠月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立民 市编办副主任
肖俊岭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中涉及组织系统的整改任务“回头看”工作进行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做好省市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尚 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主任:郝向东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赵 亮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崔立成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黄坤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
周秀峰 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组干科科长
孟庆超 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温雨凡 市编办主任科员
刘 颖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