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从2018年7月开始,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开展“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通过细化标准、量化考核、科学评估,引导党组织在评星定级中知不足、找差距、破难题,全面激发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细化考评标准,科学“定”星。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生产经营好(组织运行好)、企业(社会组织)文化好、劳动关系好、社会反映好”的“六好”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相关规定,将非公企业党组织评定标准分为六大类16小项,将社会组织党组织评定标准分为六大类15小项。其中,“党组织班子好”包括班子配备、党组织书记履职、双向互动、党建工作情况等内容;“党员队伍好”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作用发挥、活动阵地建设等内容;“生产经营(组织运行)好”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依法纳税、安全环保等内容,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运行管理、社会效益等内容;“企业(社会组织)文化好”主要看是否按照“有追求、有活动、有典型、有品牌”的要求,打造根植企业发展、彰显产业特色、为广大员工认同的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劳动关系好”主要看是否全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保险,有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是否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社会评价好”主要包括履行社会责任、职工评价等内容,社会组织还要看民政部门评审情况,力求评价体系既能突显出党组织、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又能反映出“两新”组织的综合实力。

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评”星。每年底按照党组织自评、基层党委初评、分级评定的方法步骤组织考评,并根据《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星级党组织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打分,《评定标准》实行百分制,共分为五个星级,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80—89分的为四星级,70—79分的为三星级,60—69分的为二星级,50—59分的为一星级,50分以下的不评星,同时广泛征求工商、税务、工会、信访、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安监、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星级等次。明确存在“近两年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事件,污染环境、欠薪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存在信贷、工商、纳税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等情况的一律不得评星。星级评定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工作进步的增星,工作退步或出现问题的降星。市、县(区)委组织部对星级党组织评定工作进行抽查,对把关不严、评定标准掌握随意造成混乱的,直接问责基层党委书记和县(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强化结果运用,综合“用”星。把星级评定结果直接与“两新”组织推优评先挂钩,通过给“两新”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政治地位、政治荣誉,增强评星晋级的内生动力。把“两新”组织星级党组织创建情况,作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优秀民营企业家”人选、社会组织评级的重要参考。原则上,各级党委表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从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党组织中推荐产生;三星级以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其出资人(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得推荐为“优秀民营企业家”“两代表一委员”。对于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或非公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级代管党费中支持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