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科针对监督渠道不宽、信息量不足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巡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区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干部信息收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规范建档,进一步提高工作操作性。干部监督科将全部在职区委管理干部作为“负面清单”信息收集对象,实现了“负面清单”工作全覆盖。为加强管理,实行“每人一单”管理模式,明确专人每季度对收集到区管干部负面信息和解除处分等情况进行登记,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影响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负面信息,随报随登,确保干部负面信息真实准确。为方便日常查找,将每名区管干部“负面清单”进行了编号,建立检索目录,极大的提高了查询效率。

分工协作,加强负面信息收集。“负面清单”制度主要依托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区重点工作大督查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督查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信访局、审计局、重点工作大督查督查组等部门联系,重点收集区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受信访举报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情况和在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件等督查督办过程中工作落实不力等情况。同时,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填报,干部考核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疑点的都纳入负面信息收集的范围,突出信息收集的针对性,提高负面信息在识别干部、评价干部中的作用。

强化应用,切实发挥负面清单实用性。将“负面清单”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核工作中,对影响评优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考核文件规定,给予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注意对有负面信息的考察对象进行深查细核、仔细甄别,必要时对重要问题作专项调查,对影响任职的一律取消提名资格,坚决防止有“硬伤”的干部蒙混过关、有问题的干部得势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