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易漏环节特别提醒
2021-01-26

进一步巩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我将近年来在填报工作中发现的易错易漏环节进行了梳理,印发给每一位填报对象,供大家学习参考

今年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按照继续填报要求填写。如果记不清楚去年填报的内容了,可以将本项内容重新填写一遍,避免因记不清楚造成漏报。

1.关于护照。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持有普通护照、因私办理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已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所有,需要填报。因私证件已丢失,但未办理作废手续的,需要填报证件号码、起止有效期等息掌握不准确的,可到组织部门查询。因公办理的证件不需要填报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也需要填报。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创办或者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既应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投资情况,也应该在从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担任职务情况经组织任命,在企业兼(任)的职务,需要填报。兼任多个职务,要逐一填报

3.关于“共同生活子女”年满18岁,没有稳定收入的社会待业人员、在校学生(含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军事院校学生、国境外留学生及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以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等,都属于共同生活的子女。

特别提醒:离异后由对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及再婚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属于“共同生活子女”。

4.关于房产情况。以下几种情况都要填报:①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他人实际出资,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已经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按份共有的,要注明所占份额,并填写整套房产建筑面积及整套房产价格;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进行折算。农村自建房,除了主房之外,还有其它附属物的,一定要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合计建筑面积填写;⑥按“建筑面积填写,有赠送面积的(露台或者花园等),要特别注意是否包含在建筑面积之内;经公证属于配偶婚前的房产,需要填报;⑧再婚家庭、配偶和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名下的房产,需要填报;夫妻离异后由对方扶养的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需要填报

特别提醒: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参照房产单独填报。没有单独产权证书的,可与所属房产一并填报

5.关于股票、基金情况。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或平台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需要填报。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利用股市闭市期间股票账户余额或账户闲置资金托管购买的理财产品,一般属于基金。对基金填报政策和填报要求理解不清楚的,应咨询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以金融机构答复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基金的依据。

特别提醒:股票、基金需填写截至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收盘时所有股票、基金。

    6.关于投资型保险。填报投资型保险时,应填写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作为投保人仍然有效的保单信息。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分红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都属于投资型保险应填写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总额,而不是帐户余额。保险有效期间取出的保费、投资金仍计入累积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特别提醒:对投资型保险填报政策和填报要求理解不清楚的,应咨询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以金融保险机构答复作为判断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的依据。鉴于保险种类繁多,为了避免出现漏报情况,建议大家将所购买的保险全部填报

7.关于经商办企业。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持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金(内部职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填报;②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进行填报;③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义代持股份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投资企业,即使未参与经营、未实际出资、未获利,也需要填报;④因职务原因,经组织任命在企业任职(兼职)的,需要填报;⑤个人认缴出资额并非实际出资额,不能以未实际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而少填报或不填报。应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出资金额为准进行填报。

特别提醒:子女及其配偶家庭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一定要核实准确,完整填报。

    8.关于漏报、瞒报的区别。瞒报与漏报性质不同,不是以金额多少来界定的未报告婚姻情况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房产情况;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情况,都属于隐瞒不报情形。对于瞒报的处理方式,两项法规有明确规定,起点就是诫勉处理。因此,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完整填报。

    9.关于不予采理由。省委组织部下发了“10个不予采理由,请大家认真学习。与家属未沟通或沟通不充分;不知道所投保险为投资型保险;未报告的房产系配偶婚前财产未报告的房产虽然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但实际由他人居住;未报告的房产只是签署了购买合同,还未办理房产证;未报告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虽在本人或亲属名下,但实际由他人出资或操作;未报告的股票、基金、保险由于购买时间较长已忘记;未报告的企业兼职是组织任命的,本人不知晓;未报告的企业系他人借用本人或家属身份证注册,或者企业已经转让给他人只是手续未变更;未报告的企业已经停止经营活动,只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未注销。

    10.关于即时报告事项。每年集中填报结束后,下列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事后30日内报告变化情况: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情况;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本人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关于补报问题。每年集中填报结束后,除《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外,也就是《报告表》的1-8项,即八项家事,其他事项一般不允许领导干部补报。

特别提醒:提醒大家,一定要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认真沟通反复核实,要让家庭成员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尤其是以下几种情况要特别关注:一是夫妻感情不合的;二是离异后子女跟随对方生活的;三是再婚后配偶的婚前财产和对方子女的情况;四是子女配偶家族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

来源: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