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篱笆越扎越密、正风反腐之弦越绷越紧,有个别党员干部变得“畏”有余,“为”不足。这种“畏而不为”的现象,值得警惕。有为必然敬畏,敬畏方能有为。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有所畏”与“有作为”的辩证关系,才可能成为可堪大用之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有所畏”与“有作为”看似对立,实则统一。6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要把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可见,有“畏”,是干事创业的首要条件;有“为”,是干事创业的集中体现。有所畏才能知道有所止,有“畏”,不是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无所作为,而是为了更好地作为、有更大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敬畏不是“怕打破碗”的畏手畏脚,更不是躺平摆烂的“挡箭牌”。身为党员干部,决不能以干事为不干净“遮羞”,同样也不能借干净为不干事“开脱”。干事但不干净不行,干净却不干事也不行。无数反面典型警示我们,只有把“现实中的教训”转变为“生活中的镜子”,多照一照自我、量一量自身,在法纪上“管住身心”、在思想上“卸下包袱”、在事业上“放开手脚”,才能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敢担事、真干事、善成事。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无所畏只会导致用权遵章的“无所谓”,有所畏才能成就为官一任的“有作为”。延安时期,吴玉章同志在一次党的纪律教育讨论会上指出:“眼里没有党的纪律肯定要跌跟头,党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怕党的纪律才会开展好工作。”他还多次警示自己、告诫他人:“党员不怕党的纪律是不行的”。唯有心中高悬法纪的明镜,手中紧握法纪的戒尺,方能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律己、谨言、慎行,“思”出乎理智、“做”有所顾忌、“行”不忘法纪。对党员干部而言,不论官居何位,身在何处,都应牢记“有其任斯有其责,有其责斯有其忧”,始终以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担当奋进,决不挑挑拣拣、拈轻怕重,决不畏畏缩缩、上推下卸,方能出力出彩,成就一番事业。
敬畏权力,是为官从政的底线,也是干事创业的关键。党员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才能在权力面前做到清醒和理性。解放战争期间,刘伯承同志成功指挥多次重大战役。当解放区各界代表抬来写有“常胜将军”的横匾时,他连连表示“不敢当”。他在晚年写的一本回忆录中写道:“我们这些人,如果说能有那么一点点成就,都是毛主席和党给予的……”陈毅同志在任上海市市长时曾谈道:“打仗要下命令,签署作战计划;做经济工作要审批开支。指挥员和领导者提笔签字时,手往往发抖,因为那关系到战争的胜负、战士的生命和建设的成败。”老一辈革命家的有“畏”品质,体现了对权力、对人民的敬畏,对自己的清醒认识,也从侧面映射出对革命事业的担当作为。
为官者,身在其位,当谋其政,最不可悠悠荡荡,做空躯壳。李先念同志曾说:“共产党的干部是干出来的。”只有强化“担当干事”和“无功就是过”的意识,以“能多做事即心安”的胸怀,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干劲,以“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定力,敢于做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满怀热忱干事、光明磊落干事、干干净净干事,我们就能公正用好手中的权力,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不负重托,干出实绩、干出精彩。(作者:蔡建军)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