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惩防并举 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预防、问责、关爱”闭环体系
2018-03-20

2017年以来,为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职能,我们积极与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和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进行了沟通联系,围绕其关注点和工作重点,确定了“制度先行、以防为主、惩防并举、关爱并行”的工作思路。通过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初步建立健全了干部监督“预防、问责、关爱”闭环体系,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强化了干部监督手段,有效推进了“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和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解决,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以管控源头为出发点,建立干部监督预防体系。按照早防范、早保护的原则,从源头上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监督。一是注重严把关口,防止“带病提拔”。在深入研究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细则》,严把日常了解、分析研判、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讨论决定各个关口,对提拔和重用的考察对象,坚持“凡提四必”,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倒查问责,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注重预审备案,杜绝“超职数配备”。为巩固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成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区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对预审备案工作流程、呈报材料、审核重点、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细化,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2017年共审核40批次涉及1700余名科级干部的任免方案,审核中累计发现问题120余个,及时要求县区进行了纠正,特别是对超职数报备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注重部门协作,完善信息沟通。制定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实施办法》,由组织部牵头,明确16个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市管干部相关情况。同时列出各成员单位需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干部信息30余项,逐步建立市管干部“特殊监督档案”。四是注重群众监督,实行进社区制度。为有效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干部监督信息员进社区暂行办法》。选择基础设施较好、管理规范有序、社区班子健全的小区作为试点,成立监督信息员小组。成员从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即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教授)、“两代表一委员”等人群中选聘产生。监督信息员通过日常观察、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重点了解小区居住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进行全方面、立体式监督。

以诊治苗头为切入点,建立干部监督问责体系。为切实将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我们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运用干部监督手段,及时给予相应处理。一是警示教育立足“早”。为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我们坚持早提醒早整改,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对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问题,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了解;对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通过上述方式,有效帮助领导干部悬崖勒马,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二是能上能下立足“准”。为有效解决干部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重点细化了“下”的标准,解决了“什么人下”的问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应予以调整的,我们细化为5大类25种情形;对问责处理的,我们细化为4大类18种情形。细化之后,使“下”的情形更加清晰准确,便于把握、易于执行。三是专项检查立足“严”。为更好地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我们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为重要载体。2017年集中录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1253人次,累计录入信息近13万项;随机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127人,重点查核418人。针对查核中发现的漏报瞒报问题,共对40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20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了2名干部考察对象资格,使“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的理念深入人心。为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市委组织部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10月下旬对部分县区进行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为保证查实查细,我们明确了8项重点检查内容,设计了《检查材料目录》《县(区)委管理干部职数及配备情况统计表》等8个附表,并专门为检查组人员编印了包含超职数配备、裸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政策解读的《培训材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预审备案执行不严格、试用期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分别形成了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目前相关县区正在积极整改。

以跟踪教育为落脚点,建立干部监督关爱体系。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受问责的干部不“贴标签”,加强关爱教育,防止一处理了之,起草了《关于对问责市管干部进行关爱教育的暂行办法》。一是谈心谈话解心结。与问责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其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通过交流思想,引导其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对有抵触情绪的,采取“疏导式谈话”,消除抵触情绪;对思想消沉的,采取“鼓励式谈话”,激发斗志;对问责后仍有不良行为的,采取“警醒式谈话”,帮其改正错误。二是帮带教育促整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为受问责人员指定一名帮带人进行“一帮一”教育。帮带人要经常与受问责人员进行沟通,并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促其更好地改正错误,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是岗位交流增激情。定期对受问责人员现实表现进行回访考察,待影响期满后,根据考察结果统筹提出调整交流意见和建议,有效消除受问责干部心理阴影,充分调动其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